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党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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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12时26分

一、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对需商议和研究的问题应于会前提交主持人统筹安排,一般情况下不得临时动议,不列入主题,不予研究。

二、党委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由分管书记处理,重要问题由分管书记和书记商议处理,或交书记办公会处理,重大问题可提交党委会议做出决定。

三、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突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形成决议。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特殊情况下可进行复议。

四、严守党的机密,遵守党的纪律,任何人不得将会议情况及未决定公开的内容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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