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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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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 16时41分

一、五保对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件》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农村五保对象的审批程序

1、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无表达能力的由其他村民提供申请)。

2、村委会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本村公示,无重大异议的报乡政府。

3、乡政府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符合条件的审批核准后发给五保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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