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中纪委规定国企老总自定薪酬可被开除党籍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外地热点 » 正文
【字号 】 【我要打印
2008年7月16日 9时28分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为了对违反‘七项要求’行为的处理提供直接、充分的依据,中纪委把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七项要求’相对应。”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该《解释》填补了国企领域反腐的空白。

“七项要求”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根据《解释》,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违反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上述提及的规定都提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tag:纪检
共阅读:241次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网络转载
我要发表留言
标题:            

署名:
验证码:   验证码,20分钟内有效
        查看留言
 
2008 版权所有 河南省三门峡市交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2923600 联系信箱:zhangjun761207@126.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交口乡人民政府 邮编:472000 第127752位访客
豫ICP备0500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