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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事指南
交口乡农村低保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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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 16时40分

一、申请办法与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主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四)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五)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六)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或村组提名,一榜公示。

2、村委会调查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并召集村民代表评议。

3、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报乡政府。

4、乡政府复查后将初审意见报民政局。

5、三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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