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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 1、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 2、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3、经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 二、救助的疾病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2、各种恶性肿瘤; 3、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 4、重症肝炎(肝硬化、肝腹水)及并发症; 5、严重心血管疾病住院抢救或手术治疗的; 6、严重脑血栓急性发作住院讲究治疗的; 7、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 8、经医疗鉴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三、申请农村医疗救助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五保供养、农村低保证件,重点优抚对象应提供相关证件; 2、个人申请; 3、住院证明和住院病历原件(须有主治医生签名); 4、出院证明原件; 5、医药费用票据原件; 6、必要的病史材料或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