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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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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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 16时43分

一、救助对象

1、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

2、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3、经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

二、救助的疾病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2、各种恶性肿瘤;

3、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

4、重症肝炎(肝硬化、肝腹水)及并发症;

5、严重心血管疾病住院抢救或手术治疗的;

6、严重脑血栓急性发作住院讲究治疗的;

7、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

8、经医疗鉴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三、申请农村医疗救助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五保供养、农村低保证件,重点优抚对象应提供相关证件;

2、个人申请;

3、住院证明和住院病历原件(须有主治医生签名);

4、出院证明原件;

5、医药费用票据原件;

6、必要的病史材料或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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